103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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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tipulation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sluice SL214—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江苏省水利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8年7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的通知 水科技[2998]222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一98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前言 制定SL214一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SL75一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 ——安全鉴定工作程序; ——水闸现状调查分析; ——现场安全检测与成果分析; ——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 ——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江苏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莉新 蔡洪卿 寿景耀 连登庸 张汉君 陆一忠 高杏根 肖向红 徐永田 1总则 1.0.1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据SL75一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级水闸的安全鉴定。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水闸安全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1.0.4水闸安全鉴定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1.0.5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应由水闸管理单位按本标准1.0.4的规定,向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主持并组织实施。 1.0.6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鉴定程序 2.0.1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 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 2 现场安全检测; 3 工程复核计算; 4 水闸安全评价; 5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2 水闸管理单位应承担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工作,在申报要求安全鉴定时,必须将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单位和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各项工作。 2.0.3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闸安全鉴定时,应承担下列各项工作: 1 审批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下达安全鉴定任务; 2 聘请有关专家,组建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3 编制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4 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 5 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4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等别、水闸级别和鉴定内容,由有关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或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和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11名,其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少于2/3。 2.0.5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存在问题,征询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意见,拟定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提出鉴定工作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组织分工等具体意见和要求。 2 2.0.6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工作,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担上述任务的单位必须按时提交现场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2.0.7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检测或核算的,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2.0.8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主持召开鉴定会议,进行水闸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水闸安全类别,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论,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编排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0.9,技术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2级水闸的鉴定资料还应报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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