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代理人培训课件——实用新型专利_.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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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代理人培训课件——实用新型专利_

实用新型专利 授课:张烨 主要内容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制度概况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 实用新型文件的要求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引言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一般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中国特色 申请量世界第一;绝大多数为国内申请 第一章 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举 例 一 举 例 二 1、一种空调器的圆形出风口 第二章 实用新型制度的概况 发明专利制度历史悠久 (英国在1623年形成雏形) 实用新型制度建立较晚 (英国1843年,德国1891年,日本1905年) 中国的专利制度与德国的有很深的渊源 我国实用新型的概况 “周期短”、“费用低” 是申请人所认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 实用新型的申请量曾经多年位居三种专利之首,是国内申请人申请量最大的专利类别 申请量(2003) 申请量(2004) 发明:130,133(36.8%)实用新型:112,825(31.9%) 申请量(2005) 发明:173,327(36.39%)实用新型:139,566(29.3%) 申请量(2006) 发明:210,490(36.7%)实用新型:161,366(28.2%) 申请量的增长 第三章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初步审查”,意味着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规定于细则44条 初步审查的内容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请求书的审查 实用新型名称 请求书的名称要与和说明书、委托书当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代理机构)签章 不能复印,且与委托书一致 申请人国籍应当填写 发明人 必须填写,且为自然人 请求书常见问题1 请求书常见问题2 初步审查制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例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审查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不能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形式审查或者格式审查 实用新型的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 (专利法总则第11—17条、第六章、第七章) 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保护客体: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 审查制度:发明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要求略低 法22条 保护期限: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 费用不同:实用新型的费用低 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1、内容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更多的有关技术内容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细则44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2、审查结果不同: 实用新型--授予权利 发明初审--提供公开文本 第四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 受理-→ IPC分类-→ 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或者补正)-→授权(或驳回)-→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和登记、颁发证书 实用新型流程图 结案类型 授权,驳回,主动撤回,视为撤回(逾期,国优视撤),分案不成立视为未提出 复审请求与前置审查 初审法律依据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五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个要素: 产品、形状、构造、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新的 一、产品 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方法发明 通常具有过程、时间或者条件的要素 1、制造方法 2、使用方法 牙签案例 方法举例 “方法特征” 以现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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