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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企业运行过程的税务筹划
第九章 企业运行过程的 税务筹划 【学习目的】 本章按照企业的运行过程,对企业的设立、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税务筹划问题进行了分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大家掌握这些知识和理论,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处理现实中的具体问题。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 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按照财产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这是从企业外部组织形式上来看的。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也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即分公司和子公司,由此形成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关系和母子公司关系。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不一样的税收待遇,这是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图决定的。因此,从事经营的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组织的法律形式进行周密的税务筹划,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 一、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及纳税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3)股份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公司企业,既要征企业所得税,又要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与选择,实际上是在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进行选择和筹划。 案例: 某企业预计年盈利10万元,企业在设立时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四个合伙人,每人出资10万元,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 方案二:注册资本4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税负情况: 方案一:每个合伙人纳税个人所得税: 25000×20% - 1250 = 3750(元) 总税负:3750×4 = 15000(元) 方案二: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00×20% = 22000(元)(按小型微利企业) 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0×20% = 15600(元) 总税负:22000+15600 = 37600(元) 纳税分析:通过计算,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纳税22600元,原因在于企业组织形式为公司制企业时,对企业利润存在着双重征税。因此,若只考虑税负因素,投资者应选择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由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存在税收利益上的差别,因此在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考虑税收利益。同时在比较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税负大小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差别,要比较合伙制和公司制的税基、税率结构、企业盈利水平、股利分配政策、合伙人数多少、税收征管方式和税收优惠待遇等多种因素,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另外,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及筹资金额等各方面的情况。 (二)企业扩张时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 分公司是非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即分公司的亏损可以与总公司的利润相抵;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分公司一般不能享受东道国给予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子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与母公司的利润相抵;当东道国的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予居民企业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存在税收优惠时的 税务筹划: 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在开办初期有亏损,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税额没有影响,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任程度等,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 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均亏损,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可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税收优惠时的 税务筹划: 当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税收优惠时,因为子公司具有单独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将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子公司享受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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