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通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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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权通论

物 权 法 原 理 申卫星 著 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本质及特征 一、物权概念的起源 二、物权的含义 1.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3.物权为可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二节 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 一、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法律关系构成及权利产生的差别 (1)主体的区别: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2)内容区别:物权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 (3)标的(客体)区别:物权之标的为物,债权之标的为给付 第三节 一物一权主义与物权的客体 一、一物一权主义及其理由 一物一权主义,也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物权法的结构原则之一。所谓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一物一权主义的存在理由,通说认为有二: 一是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使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 第四节 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解析 (一) 物权法定,依何法而定 (二) 物权法定,定什么 (三)物权法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后果如何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 1.物权作为支配性财产权,具有绝对性 2.整理旧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物权法定有助于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 第五节 物权绝对主义与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 所谓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 1.一效力说 2.二效力说 3.三效力说 4.四效力说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第六节 物权的行使和保护 一、物权的行使 物权的行使是指物权人实现其物权利益的一切正当行为 首先,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其次,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再次,物权的行使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最后,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善良风俗,禁止违反公序良俗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高等院校 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物权的本质及特性 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2.物权保护的绝对性 (4)权利产生方式的区别:物权设定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而债权设定采自由主义原则 2.权利特性的差别 (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2)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3.资源调控方式的不同:物权为排他性机制,债权为管理性机制 4.区分物权与债权的政策性考量因素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又称为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是指债权与物权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或者互相混合的法律现象 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 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用、互换、互动 4.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性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 (一)物权为有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程度更高 (三)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 (四)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的取得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二是社会观念认为在物的一部分上或数个物的集团上成立一个物权,并无必要且无实益 二、物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特征: (一)有体性 (二)可支配性 (三)有用性 (四)稀缺性 (五)特定性 (六)独立性 (七)非人格性 三、物的主要分类 (一) 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的具体组成 (1)土地 (2)建筑物 (3)海域 2.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理由 (1)政治意义的差异 (2)经济价值上的差异 (3)位置的固定程度不同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其一,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其二,可得设立的物权种类不同。 其三,在纠纷的管辖和准据法的适用上不同。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三)主物与从物 (四)原物与孳息 (五)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六)权利作为物权的客体 4.物权法定有助于物权体系的统一 5.物权法定可保障充分的合同自由 6.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三、物权法定主义的发展与修正 1.物权法定无视说 2.习惯法包含说 3.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 4.物权法定缓和说 5.物权法定否定说 6.我们对待物权法定主义应有的态度 四、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4.主物权与从物权 5.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6.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7.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8.民法上物权与特别法上物权 9.本权与占有 10.范物权、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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