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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探源
第二章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关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垄断的形成与发展,各种反竞争行为严重危害竞争,窒息竞争活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一国的经济基础。于是以促进和保护竞争为主旨,具有现代法特征的竞争法应运而生。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以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为标志,先后经历了形成时期、发展时期以及调整与完善时期,至20世纪末逐渐趋于成熟。本章从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原因、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以及竞争法运行与变化的趋势等方面,论述并揭示竞争法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 第一节 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原因 一、竞争法产生的基础 (一)竞争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二)竞争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三)竞争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二、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一)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 (二)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 (三)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 立法背景 现代竞争法为什么最早在美国产生? 美国最早具备了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条件: 从经济方面看,垄断率先在美国形成 从政治上看,美国需要运用法律控制垄断,促进和保护资本主义赖以运行的最基本机制——自由竞争。 从社会方面来看,美国作为一个多元社会、移民国家,一贯崇尚民主、平等、自由,既不能容忍政治上的专职,也不能容忍经济上的垄断 第二节 竞争法的形成与发展概况 一、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 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调整与完善时期。 (一)竞争法的孕育时期 竞争法的孕育时期大致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伴随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过渡,竞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方面,规模巨大、财力雄厚的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它们对中小企业的排斥和不当限制也更加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生产规模的迅猛扩大,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日渐激化,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猖獗。于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便开始寻求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对策。 (二)竞争法的形成时期 竞争法的形成时期大致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一时期,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竞争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开始确立,国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国际公约中开始起步。现代竞争法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的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下形成,但在多数国家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1 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在美国形成 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 该法确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即以契约、联合或共谋等形式对州际间、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进行限制,是非法的;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是严重的犯罪 2 以规制不正当竞争为特征的竞争法律制度在德国形成 1896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09年,德国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废止了前法 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即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的,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 3 适应本国需要的竞争法律制度在一系列国家确立 1913年希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923年奥地利的《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 1926年波兰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 1931年瑞典的《不正当竞争法》; 1934年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1936年菲律宾的《惩罚为产品、股票、债券等作虚假广告、冒用标签和商标行为法》 4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形成 (三)竞争法的发展时期 竞争法的发展时期大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竞争法在立法模式和基本制度上获得更大发展;世界范围内有更多的国家进行竞争立法,并表现出立法数量多、范围广和内容日益丰富的特点;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法得到很大发展;现代竞争法的各种制度逐渐趋于稳定、统一,开始走向成熟。 1竞争法的分立式立法模式在德国与日本确立 2竞争法的域外效力制度在美国形成并产生广泛影响 3竞争法在更多国家获得更大程度的发展 4国际竞争法获得长足的发展 (四)竞争法的调整与完善时期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竞争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加成熟,已经确立的各种制度虽在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上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各项基本制度没有重大的变化,竞争法进入其调整与完善时期 在这一时期,有四方面情况应予以特别重视: 一是竞争法的统一式立法模式得到进一步的推广。1974年前南斯拉夫在制定《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协议法》时所采用的,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统一立法的体例,在这一时期被更多立法者采用。如1990年匈牙利的《禁止不正当竞争法》、1991年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均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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