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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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

第八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叙述财产与行为税类的纳税流程,掌握各种税的申报缴纳 及会计核算。 学习重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申报、计算与缴纳 学习难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的纳税范围、税额的计算、申报表的填写。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第一节 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三)税率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四)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第一节 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重点掌握以下几项: 7.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 税依据 第一节 房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一节 房产税 实例: 教材 例8-1 8-2 8-3 第一节 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文件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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