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执法制度.pptVIP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十一章 反垄断执法制度

第十一章 反垄断执法制度 反垄断的行政执法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反垄断法往往不仅明确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赋予其独立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执法地位,而且还直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与执法程序,以保障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效果。本章论述了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以及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执法的规定 第一节 反垄断执法机关 反垄断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反垄断执法是指将反垄断法付诸实施的一切执法活动,包括反垄断的行政执法和反垄断司法。 狭义的反垄断执法仅指反垄断行政执法。反垄断司法作为国家整个司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其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规定并不专门针对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反垄断法中一般也不就此作具体规定。因此,本书取反垄断执法之狭义概念,即仅指反垄断的行政执法制度 一、反垄断执法机关的类型 1准司法机关 反垄断准司法机关是指在执行反垄断法过程中依法享有准司法权的反垄断专门执法机关。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就是典型的反垄断准司法机关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虽隶属于总统,但只对国会负责,属于联邦机构。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虽隶属于内阁总理大臣,但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这两个机构在产生及人员组成上都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独立性,在执行反垄断法过程中均依法享有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理论研究:如何理解反垄断执法机构中的“准司法”问题 2行政机关 反垄断行政机关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的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行政机关作为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是欧洲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做法。 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委员会形式,如法国的竞争审议委员会;二是普通行政机关,如德国的卡特尔局 3顾问机关 有些国家的反垄断法还设立了专门的顾问机关,以特定方式参与反垄断法的某些环节的执行。德国的垄断委员会就是最典型的一例 二、反垄断执法机关的特点 1法定性 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关都是直接根据法律产生的,并且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地位、职权、程序等进行工作 2独立性 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将反垄断执法机关规定为独立的执法机关,以确保其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政策的连续性 3权威性 反垄断执法机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是其不同于其他机关的重要特点之一 4专业性 反垄断法的保护对象——竞争,是一种极具复杂性的社会现象,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行也必然有很高的专业性要求 理论研究 如何理解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第一,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法院分工负责 第二,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法院相互配合 第三,法院对反垄断执法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节 反垄断执法权限 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各国的反垄断法往往从不同的角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关广泛的权力。各国的规定既有共性,也有差异 。 一、调查权 (1)有权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有权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2)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制作同调查有关的文件性证据;(3)有权要求企业或企业协会报告其经济状况;(4)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企业和企业协会的营业资料;(5)有权要求有关企业联合提供章程、决议以及与决议有关的企业情况;(6)有权委托他人进入企业或企业协会的所属范围代为调查有关情况;(7)有权申请并根据搜查地管辖法院法官的命令搜查行为人、嫌疑人的住所、营业地或财产,对于有证据价值的物品有权进行强制扣押。如果当事人拒绝或者妨碍执法机关调查,执法机关或者由执法机关通过法院给予制裁 二、裁决权 越来越多的反垄断法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对垄断案件的裁决权,其裁决相当于法院的初审判决,不服裁决可向具有一定审级层次的上诉审法院或者专属管辖法院提起上诉 三、起诉权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赋予执法机关以起诉权,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权利 四、罚款权 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规定反垄断执法机关拥有罚款权 五、建议权 六、制定规则权 第三节 反垄断执法程序 一、受理 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均就反垄断执法机关受理案件的来源作出规定。大体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反垄断执法机关依职权探知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从而引起受理程序 二是一般人报告或当事人申请 。对于监督、揭发垄断违法行为的主体,法律一般没有限制,一般人报告即可引起受理程序 三是由有关部门转交或通知 二、调查 执法机关受理案件后便开始进入调查阶段,有关调查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调查权从事案件调查活动 三、审议或审理 四、裁决 (1)认定违法事实;(2)制止违法行为;(3)若违法行为会引起损害,则制止加害人的危害行为,或对其损害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责令提供担保;(4)认定不受禁止或免于禁止的限制竞争协议的情形;(5)批准或禁止企业合并;(6)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如给予罚款等 五、执行 实务探讨 反垄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