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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报刊编辑与新闻法规
第十一章 报刊编辑与新闻法规 “瘦脸针”事件:潘长江潘阳流泪释前嫌 案例1: 2003年6月25日,《武汉晨报》在报道 中称枣阳原市长尹冬桂为“女张二江”。 “张二江”是当时对男女关系的特殊代 用词。枣阳原市长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 庭。2004年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 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晨报》侵犯了 原告的人格权利,法院判令该报赔偿其精 神抚慰金20万元。 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 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受贿案,25日上午将在襄樊宜 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人称“女张二江” 枣阳市政府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尽管目前不能证实尹 冬桂在任职期间和多少男同志有染,但可以肯定的是,“女张 二江”的传闻确实不少,当地群众对其生活作风也颇有微词。 这位曾在市政府办工作7年的干部说,当时尹冬桂和某些 部门的男同志关系非常好,就连司机关系也不错。 传言中她与多位男性关系暧昧,当中有官员,有商人。 “最典型的是,她在任枣阳市委副书记时,竟然在下面单位调 了个帅气的小伙子来给她当司机。”两年后,司机想成家了, 另谈了个对象。尹大发其火,令司机与恋人分手。就这样,她 “霸占”司机6年之久。 (2003年6月25日《武汉晨报》) 案例2: 安徽厅级女贪官状告桃色新闻写手索赔20万 2008-09-05 00:33:52中国新闻网(北京) 2006年,曾担任过阜阳市中院院长、安徽 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受贿被刑拘。2006年 8月,湖北《前卫》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 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该文写 道:一个权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 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 一方……随着那两个高官后台落马,这个“狐 狸精”的鬼蜮伎俩也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 下。 文章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 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 “机关算尽太聪明,竹篮打水一场空”等3个醒 目标题,对尚军的“真实故事”进行了全面的披 露。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境外众多报刊、网 站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直升机厅长” 等为标题,进行了广泛转载、传播,引起强烈 轰动。 今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 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 集团起诉到了法院,尚军在诉状中称,被告的 《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 途》一文,内容失实,大肆渲染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以色谋权”,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 权,侮辱原告的人格。被告在文章中,捏造了 “原告与李某鬼混”的事实,捏造了与王昭耀有 不正当关系是情人的事实,捏造了与王怀忠是 情人的关系,捏造了原告承认“以色谋权”的事 实。 尚军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 元。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了此案。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 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 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 尚军又将文章作者张国华告上法庭。她在递交 给法院的诉状中,请求判令张国华在相应的报 刊、媒体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蜀山区法院5月下旬一审判令被告书面道 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尚军近 日又将文章作者张国华告上法庭, 她在诉状中 称,被告的文章内容失实,大肆渲染根本不存 在的所谓“以色谋权”,请求判令张在相应的报 刊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案例3: 2002年9月18日,广东佛山恒港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经营的某品牌汽车专卖店开业。当 天,该公司在佛山、南海两地的媒体上在做出 一则平面广告,其在显著位置上写道:“9·18是 个开心的日子。” 广告刊出后,佛山一位姓辜的先生认为, 9·18是中华民族国耻日,绝不是一个开心的日 子。 9月30日,这位姓辜市民向佛山石湾 区法院状告该公司,要求恒港公司在曾刊 登广告的媒体上刊登悔过信,向市民赔礼 道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918元。广东群 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根据《广告 法》第七条规定,恒港公司的行为给读者 造成了民族感情的伤害。 10.1 “告记者热”引发的思考 10.1.1 新闻官司媒体败诉多 我国第一起新闻官司发生1985年,上海某 公司业务经理杜某,状告某期刊发表的通讯 《二十年“疯女”之谜》作者涉嫌诽谤。此后, 媒体被告事件频繁发生。近年来更出现“告新 闻单位、告记者热”之说。 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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