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税务纠纷的解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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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税务纠纷的解决

第十九章 税务纠纷的解决;重点问题;第一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税务行政制裁;(二)税务行政处分;(三)纳税主体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四)协税主体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五)征税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三、税务刑事制裁;;1.罪名的完善;2.犯罪主体的完善;3.法定刑的完善;4.财产刑的完善;5.立法技术的完善;(二)纳税主体的刑事法律责任;(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改革与建议——对中国建立税务警察机构的思考;(3)在目前体制下,由国家公安部门承担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和维护税务治安的工作职责,但是,在公安部门内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时税务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较低。 (4)在目前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联合打击涉税刑事犯罪方面效率较低,工作上存在彼此脱节的问题。 (5)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设较少有人关注,税务司法体系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几乎是最薄弱的环节。 鉴于以上情况,客观上迫切需要加强和完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领导人也提出了建立税务警察队伍、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的任务;2关于中国税务警察机构应具备何种职能的争议;3关于中国税务警察的机构设置的争议;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税务行政复议特征;提起复议申请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针对税务机关已经作出的处理或者处罚等具体税收征管行为而提起。对未作出决定或者尚未处理的事项,因尚未成就争议对象故不能提起复议。 (2)复议申请只能针对作出具体征管行为的税务机关而不能针对其他税务机关。而且复议申请人应是与该具体征管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税务征管相对人,与该具体征管行为无关的其他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的名义申请复议 (3)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应向作出具体征管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而不能向其他税务机关提起;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四、税务行政复议管辖;4对下列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如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六、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七、税务行政复议受理;;3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4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依法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九、税务行政复议决定;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税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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