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ppt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其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和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事务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本章介绍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重点讲解了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原则。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但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早在1883年至1891年间就已由德国政府所创立。在社会保障创立后的一百多年历程中,人们对“社会保障”的含义作了多种相关的表述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法。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一书中“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法律的总称 德国学者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旨在使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能获得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并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美国人认为社会保障是根据立法建立的,为人们提供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原因中断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保护,因结婚、生育和死亡带来的特殊开支以及抚育子女的家庭津贴的保障体系。 日本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在国民生活中出现收入中断或永久丧失时,国家为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而制定的综合性的措施和制度 我国在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上述种种表述的共同点是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1.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这表明社会保障是对其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 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 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法在内容上除要对社会保障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计算公式、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包括: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与实施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二是社会保障组织的形式与地位问题; 三是社会保障不同对象的管理问题; 四是社会保障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问题; 五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用和支付问题。 (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保障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 对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多种分类 就直接关系而言,在内容上,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济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在主体上,社会保障关系涉及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就间接关系而言,包括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中,社会保障机构与投资市场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需要社会保障法从不同方面予以规范和调整。 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 (三)社会保障法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 (四)社会保障法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 理论探讨——社会保险法的历史启示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法律制度。它发端于19世纪的工业化鼻祖英国,形成于19世纪末的德意志帝国 在家庭保障职能削弱中还孕育了具有互助意义的“友谊社”(“信托储蓄银行”、“集捐社”等,宗旨均为“遭遇不幸时互相支援”),通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