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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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交流学习;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三章?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四章?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总局: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实施程序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八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 (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 (二)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七)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八)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几种情况: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在全国口岸范围内有效,向异地口岸提供食品的单位,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卫生监督登记管理?????? (一)提供食品单位提供产品前,须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卫生监督登记审核手续。 已办理卫生监督登记的提供食品单位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由异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异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二)提供食品单位申请办理卫生监督登记时,必须填写卫生监督登记申请审核书,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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