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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__行政公产
第四讲 行政公产 人的手段 物的手段 我国的公产,算得上是世界最多的了。但是这一领域的行政法研究,却冷清得很。就像国有企业易于滋生腐败一样,行政公产被团体控制,很容易成为谋取团体利益乃至私利的资本。 北京市举行了一个物价听证会,决定全国人民所景仰的故宫,门票要涨价。法律上的疑问是:天安门或者故宫这个祖遗的公产——行政公产,它属于谁?是北京市的吗?如果国家交由北京市管理,北京市物价局有权决定收费标准吗?如果准备涨价,应当由国家物价局还是北京市物价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仅仅由北京市民参加合法吗,要不要听听全国人民的意见? 而这些,都涉及到行政公产的问题。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行政主体提供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或公务用的财产。 国家或行政主体对于公产享有所有权,且这种权利须有法律依据。 公产须为公共目的而提供使用。 公产的范围受能否为人类支配影响。 (二)相比私产上的特征 原则上不融通,不得成为民事交易的标的 原则上不得为强制执行标的 行政机关不能抛弃公产,禁止取得实效利益 公产不能作为公用征收对象 (三)范围 一般指由行政主体支配下的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财产,与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国家私产(如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一经使用就消耗掉了的石油、天燃气等)相对应。 主要包括公园、道路、桥梁、码头、河道等 供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所需要的财产,如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军事设施、消防设备、交通信号指挥系统 三、行政公产的价值和意义 公物尤其是公众用公物,作为行政的物的手段,是减少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重要的物质保障。 一旦片面强调公物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很可能成为公物管理者谋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 有必要加强对行政公产的管理 张家界因景区的400多家旅馆、53家旅行社和40家娱乐中心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黄牌,黄山、泰山紧随其后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之武当山的复真观被改建为三星级宾馆,而玉真宫则在一场大火中化为灰烬 国家花费200万元建成的玉泉院上华山的新路,曾经成为被当地某些人收买路钱的场所。 各地公园门票在当地政府走了一遍听证程序之后竟然一路上扬。 既是景区又是居民区的厦门鼓浪屿门票由3元涨到50元,时机成熟时还说要涨到80元。 国家投资4亿元的浙江宁波招宝山大桥坍塌 07年湘西凤凰滨江大桥倒塌 公物的使用出现“贵族化”倾向,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 南京地区 南京长江二桥曾因收费标准一度偏高,而致一桥交通经常性地堵塞 南京禄口机场因45元一碗的面而闻名全国 曾经,雨花台烈士陵园需要25元门票才能瞻仰烈士的丰功伟绩。 沪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并不因为扩建工程对交通的严重影响而降低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道挤占(珠江路) 南京最大的人防工程被改造为时尚莱迪,祸国殃民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 必须加强对公物的立法控制 四、如何加强行政公产管理 (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平等权。 公物管理者不能基于人的财产状况的不同而在公物的使用上给予差别待遇l,也不得基于人的自然特征、其他社会特征而有差别。即使贫穷如乞丐,同样享有按照公物的本来用途使用公物的权力 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在美国,对街道的使用是免费的,对公园的使用一般也是免费,两者被称为“穷人的出版社”。 保障公民的经济活动自由 保障公民的其他权利 (二)合理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所有权人只能对公物行使“剩余财产权”。西北防护林,农民承包荒地贷款植树造林 保障附近居民基于日常生活和公众便利而享有对公物的“增强“利用权。八卦洲居民通行二桥。 对于损害公物本来用途的私人使用,应斟酌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后决定是否许可,如果许可,一般应当向使用者收费。 公物使用原则上应该免费,即使收费,标准也要进行权衡后而定 (三)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不是从世界遗产中渔利 五、行政公产损害引发的赔偿问题 案例一:1999年1月,纂江县政府在纂河上架设的一座人行桥,突然整体坍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0万元。 县政府认为,建筑物垮塌致人损害,属于民事侵权,应依《民法通则》,由直接责任人即建筑商赔偿。这一说法,当然不能让人服气——万一建筑商作古,岂不成了无头悬案? 正确的答案是,先由所有人或管理人负责——还可能包括设计人等,然后再进行赔偿。 国外惯例,因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属国家赔偿。 但虹桥案的审判长认为,肯定不适应国家赔偿法。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规定的赔偿范围有三类:第一是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修建或管理大桥当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至于学术界对理论问题的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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