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ggdf.ppt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精神药品ggdf

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概念 精神药品 是指主要作用与中枢神经系统以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在治疗剂量内并不影响意识和智能。 分类 抗精神病药 抗抑郁药 心境稳定剂(抗躁狂药) 抗焦虑药 精神振奋药 精神药品的概念与分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已经国食药监安[2005]482号文件公布) 原《管理办法》第二条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领导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建章立制 医疗机构要把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保管、发送、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和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 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品、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经地市级以上卫行行政部门评审确认的二级以上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它医疗机构的培训和考核由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培训、考核工作。 处方资格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将功赎罪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老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生名单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处方管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由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格式统一印刷。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医疗机构应当对专用处方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专册登记。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处方的使用 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产相应的病历,留存患难与共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应当要求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复诊或随诊情况记入病历。 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在患难与共者或其代办人出不规定材料后方可开具专用处方。 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 的处方 或为自已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限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控释剂处方不得超过 7天用量。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三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天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 7天用量;对天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 应当注明理由。 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购买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使用。 在门、急诊和住院药房设置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率(柜),库存不得超过 本机构规定的的数量。 以上发药窗口,标示明显,并由专人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处方的调节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处方,拒绝发药。 采购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向设区的市卫生局提交法定材料,申请办理并经批准,取得《印鉴卡》,凭此向本省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朋,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规定项目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办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