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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李迎宾 内容提要 食品安全概述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概况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的概念 FAO.WHO:食品按照预期用途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保证 食品安全法: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的概念 二元性 相对性 综合性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 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害 化学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问题的消极影响 人体健康 经济负担 经济发展 政治稳定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概况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65年8月17日,同日试行)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79年8月28日,同日实施) 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11月19日,1983年7月1日试行) 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同日实施)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概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11月1日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同日实施)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同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6月1日实施)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同日实施)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全程全面监管(第2、99条) 全程: 涵盖了加工食品的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还涵盖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 全面:调整对象不仅包括食品,还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首责(第3条) 安全食品不是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 我国有2.5亿农户、近50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也难以采取人盯人的监管方式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分工协作监管(第4、103条) 减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国际趋势,但没有一个国家实现一个部门监管 监管对象众多而分散、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决定了短期内难以改变现行监管体制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授权国务院调整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地方政府负总责(第4、103条)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是主要监管力量 地方政府是食品安全能否落实的关键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第8、10条)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 支持和督促监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制度 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适用农质法 制定标准、公布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制度 农产品的范围:初级农产品 ——农业活动中(收获、采集、捕捞)且未经加工的 ——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 ——工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制度 1.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对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农业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系 各自独立 卫生部和农业部互相通报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系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原来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部门可以发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现在: 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第82条) 农业、质监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第82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日常监管信息: 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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