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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房地产》第七讲 个人住房贷款(49P)
3.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⑴个人住房贷款比例偏低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较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应加大力度推进个人住房贷款。 ⑵个人住房贷款质量较好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较高,逾期率较低,但风险性在发展,应有必要的风险制度建设相配套。 ⑶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待加强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不够广,公积金的归集有待提高,缴交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 ⑷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目前各地管理各有自己的制度,队伍不整,机构不全,地位不明确,影响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挪用和转移的风险较突出。 三、新加坡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是最早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其中央公积金为解决居民的住房等问题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支持,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况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在建国前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最早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养老金计划,为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已逐渐发展成为包括住房、家庭保障、养老、保健、教育、投资等作用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储蓄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强制性体现在《中央公积金法》的严格规定,每个雇员、雇员的雇主都有义务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的管理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其地位非常重要,与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货币委员会、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有着储蓄银行等共同组成新加坡政府性金融机构。新加坡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统一调整,年度间是很不一样的,个人帐户里各个专门用途的比例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公积金存款和利息都不需纳税。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央银行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具体的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委员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委员会是由直辖市、省会城市、设区的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财政、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专家等。其职责包括——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直接参与住房金融业务,它必须委托相关银行来办理住房金融业务,具体来说——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基本规定 缴存比例 各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规定 缴存时日 单位发放工资的5日内 缴交额 缴存比例乘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起始计息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之日起计息 存款利率 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每人只能有一个帐户 2.手续的办理 新设立的单位必须在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在受托银行开立帐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在30天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的缴存款由单位代扣,单位应在发放工资5天内将职工个人单列缴存额、单位全部缴存额一并转帐到受托银行的专户。 各单位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管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凭证。 3.转移、中断和恢复 职工变动工作时,其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新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 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随之中断,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中断) 职工恢复工作,工资关系在原单位,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关系转移的,则住房公积金缴存随之转移;(恢复)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在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帐或封存手续。(变更与封存)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全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注销) 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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