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pptVIP

[法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ppt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及用人单位应用策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尹老师 一、《实施条例》背景 (一)起草背景 1、劳动合同法有待完善 2、颁布、实施中社会的热议甚至非议 3、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再次强调 (二)原则 1、一致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2、协调性原则 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予关注。 3、可操作性原则 对劳动合同法中原则性较强、理解不一、衔接不明的规定进行明确。 (三)目的 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2、坚持法律确立的制度和原则 3、在法律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细化 二、主要内容及用人单位应用策略 (一)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 1、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的主体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②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授权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承担。 2、补充对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五、六、七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①有证据证明系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与“可以”的关系 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④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①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②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③《指导意见》的不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④有证据证明系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②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 1、强调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业务划转、部分并购、重组或行政命令调动,使劳动者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 2、规定对其他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理 (1)再次强调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

文档评论(0)

hhuiws148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02421430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