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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仲裁法学课件
第一章 绪 论 本章的主要内容: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仲裁法律关系、仲裁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也称“公断”,通常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他们之间争议的事项,依法进行裁决的制度。 仲裁是替代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仲裁具有如下要素: 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须当事人自愿协商选择; 2、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须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3、仲裁活动须依法进行; 4、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诉讼不可比拟的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5、快捷性。 6、独立性。 7、经济性。 8、有效性。 三、仲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5、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四、仲裁的性质 仲裁的性质,是仲裁理论不能回避的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众说不一,主要形成以下观点: 1、司法权说。 2、契约说。 3、混合说。 4、自治说。 5、行政性说 6、民间性说 第二节、仲裁法律关系 一、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 仲裁法律关系,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仲裁庭、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之间形成的以仲裁权利义务为内容,并受仲裁法所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仲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指仲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2、内容:指仲裁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仲裁义务。 3、客体:指仲裁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行使仲裁权利、承担仲裁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要达到的目标。 第三节、仲裁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仲裁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仲裁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第二章、仲裁法概述 本章是学习和把握仲裁法律制度的一个基础,着重了解我国仲裁法的体系、仲裁法的立法宗旨,把握仲裁法的范围,深入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仲裁法的体系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8章80条,分别规定了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独立的、系统的仲裁法律规定。 仲裁流程图 第二节、仲裁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是指除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立法宗旨及意义 立法宗旨:1、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仲裁法律体系。2、规范国内仲裁,促进我国涉外仲裁走上国际化、现代化的道路。其最终目的如仲裁法第1条的规定: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意义:1、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历史;2、恢复了仲裁制度本来的面貌;3、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4、为仲裁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第三节、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节、仲裁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法院监督原则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第三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及仲裁协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并介绍了部分国内外著名的仲裁机构的组成情况。 第一节\仲裁机构概述 现代仲裁大多表现为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分为常设性机构和临时仲裁机构两种形式。常设性仲裁机构备有较为完善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有完整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国际上,仲裁机构通常都是民间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国家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为常设机构,属民间性质的。 第二节、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注销 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节、仲裁协会 一、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 二、仲裁协会的性质 三、仲裁协会的组成 四、仲裁协会的职能 第四节、仲裁规则 一、仲裁规则的制定 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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