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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集团商务本部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律意义 婚姻:人生最重要的一份合同 一、什么算是无效婚姻 1、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3)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直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隔代关系;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上下数三代 a.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外甥(女)之间; 3、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案 例 近亲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49岁的赵女士将51岁的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令人惊讶的是,这不是普通的婚姻案件,而是一起表妹诉表兄的无效婚姻确认之诉。赵女士在起诉书中说,她的父亲赵老先生与丈夫的母亲赵老女士,系同一父母的兄妹,那么,她与丈夫就是表兄妹关系。1987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生有一个女孩,现在已经成年。      赵女士提出,由于自己与丈夫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她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夫妻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屋由于近期要拆迁,已作出评估,拆迁款为25万余元。她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财产依法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在庭审中,赵女士告诉法官,这笔拆迁款一直在丈夫手中,她想争取到属于自己和女儿的权益。被告张先生辩称,原告陈述属实,他们确实是近亲。原被告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均表示,两人的共同财产均归女儿所有。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判决双方所得的房屋拆迁款归双方所生子女所有,另一套在外地的房屋也归两人女儿所有。一场20年的“亲上加亲”婚姻,因一纸判决而归于无效。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案 例 婚前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有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婚姻是有效的。 二、亲子关系 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3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2、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子女抚养费 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抚养费: 主要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四、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等投资性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里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乙方有所有。 约定一般不对抗第三人,除第三人知道的。 问题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乙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外,应当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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