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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第六章 消费税法

第六章 消费税法 特 征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 一、征税范围 典型例题 消费税税目税率 我国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 最高提至56% 白酒生产行业消费税税率几次变化 白酒生产行业消费税税率自1993年消费税税种设立以来只有以下几次变化: (一)1993年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粮食白酒税率25%,薯类白酒税率15%; (二)财税〔2001〕84号文件将白酒的消费税的比例税率征收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即原有的比例税率不变,仍然是粮食白酒税率25%,薯类白酒税率15%,增加了每斤( 500克)的定额0.5元的定额税率; (三)财税〔2006〕33号文件,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仍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目前仍是执行的这个税率。 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 企业避税通道被收紧 2009-07 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若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以下的,税务机关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于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以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   因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试行办法》的出台,使得之前企业所谓的合法避税通道被收紧。但该办法的出台可能会使利用关联销售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的白酒企业上调零售价格来转移影响。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   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香烟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典型例题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六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一)扣税范围: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 B (二)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某化妆品厂期初外购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则: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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