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编)
第三编 行 政 行 为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十六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模式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 行为主体说 (二) 行政权说 (三) 公法行为说 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 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 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 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二) 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 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2.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3. 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四、 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五、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六、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八、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九、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十、 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模式 一、 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 二、 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 三、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 四、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 一、 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型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行为的模式,是某类行政行为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 行政行为的模式,是行政行为的体系化。 具有相应模式的行政行为,可以称为模式化行政行为。 二、 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 (一) 沟通价值 (二) 推理和定位价值 (三) 规范价值 三、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 (一)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进程 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即行政行为的形式学说,是概念法学即形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概念法学源于17世纪德国封建习惯法的罗马法化运动。 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是从德国行政法学鼻祖迈耶在研究并提出“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范畴起形成的。 (二)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方法 行政行为模式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和概括行政行为现象的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这种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主要应当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内容中去概括。 在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过程中,不能仅仅分析和概括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应分析和概括影响行政主体意志的相对人意思表示或为行政主体采纳的相对人意思表示。 四、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 某类行政行为尽管已经模式化,但在行政法实务中,违法的行政行为往往并没有按现有模式来操作,要么缺乏现有模式所要求的某一内容或形式要素,要么缺乏现有模式所要求的某一程序要素。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应当以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基本标准。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还需要借助于行政行为的解释理论。 总之,对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应当以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标准,对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的原则来进行。 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三、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特殊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现已广泛使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词,最早见于《行政法概要》。该书首次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 这一分类学说,经学者承袭和宣传,后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采用,而成为一种法律术语和法律制度。 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从内涵上说,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一) 有关国家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 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范围 三、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职权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要件。 形式合法。必须是书面的而非口头的,也必须符合各种名称的规定。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 行政立法的原则 四、 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 首先,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 其次,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