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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编)
第六编 行 政 赔 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六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七章 行政赔偿程序 第三十八章 行政补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六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概 述 一、 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 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行政赔偿的概念 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首先,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再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后,请求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应是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 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把握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有必要将它与相关概念加以比较分析,以明确其界限。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外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民事责任还是国家责任之争 代位责任与国家自己责任之争 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理论基础的不同学说 我国建立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 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 过错归责原则 二、 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 三、 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四、 违法归责原则 一、 过错归责原则 概念:通常是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方构成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援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同时,也注意从国家赔偿的特点出发,对过错归责原则进行修正与弥补,以适应时势需要。 二、 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 概念: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均适用的归责原则。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损害的执行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而且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只有同时满足了违法和存在过错两个条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三、 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概念:也称危险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即在国家公务活动中,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需考虑致害人的过错。 承认无过错责任的国家在适用该原则时通常都对其予以一定限制,避免将其一般化,而仅将其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所以,危险责任原则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仅处于辅助或从属的地位。 四、 违法归责原则 概念:是指国家赔偿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标准,而不问侵权公务人员过错的有无。 违法归责原则的优势表现在: 违法归责原则与《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协调,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相一致。 违法归责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 违法归责原则避免了主观过错原则对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便利受害人及时获得国家赔偿。 作为违法归责原则的例外,对司法活动中的错捕实行无过错归责。 第六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侵权行为主体 二、 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三、 损害事实 四、 因果关系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 一、 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 二、 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三、 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一、 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对行政活动中哪些损害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政而受到的哪些损害。 二、 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 对公共行政范围的界定 政治体制的制约 国家赔偿理论的影响 国家财力的影响 三、 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一) 确定方式 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通过判例确定 第二种是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 第三种是既有成文法的规定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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