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2011.ppt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2011

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合伙(中等) 个人独资略加介绍,不做考试要求; 合伙企业法:书上内容不多,主要是两类合伙企业,以及企业财产、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与第三人的关系、有限合伙的特殊之处;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结构,最初出现在巴比仑的共耕制度。巴比仑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此规定: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 1. 概念: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之上 2. 强调“人的组合” 有别于“资本的组合” 3.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不具有法人资格 5. 合伙人共享收益并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而成立。 (二)合伙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 (第4条) (三)订立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5条) (四)合伙协议内容: 1.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18条) 2.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63条) 三、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 1. 设立条件 (第14条) 注:合伙人限制 (第3条) 『例』 下列哪一个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 甲的15岁侄子,已经中专毕业,聪明能干 B. 乙声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丁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 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 (1) 有几种情况:每一个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五)入伙与退伙 特别提示1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特别提示2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份额的继承问题 (第50条) 1. 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 go 2.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go 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go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 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55、57条 四、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back (三) 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68条 (四)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69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限合伙人义务放宽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可以 1. 可以自我交易 第70条 2.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六)财产份额的转让 第73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七)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第74条 (1)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