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宣导培训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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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宣导培训

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责任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责任 三、水陆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四、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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