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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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第1页 2、法律规范 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3、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包括人的效力、地域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立法原则大体3种情况: 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4、法的特征(了解)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按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5、法的分类(了解) (1)按照立法的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划分,分为成文法律和不成文法律。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等。我国的法律属于成文法范畴。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2)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称为为母法或最高法律。 法律:狭义的法特指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通常为条例、办法、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依据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划分,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宪法是根本法或母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辨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次于宪法。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4)依照法律效力范围划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 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平时的法则为一般法。 对人的效力,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层级划分,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应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应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余上位法。 (二)从同一层级法的效率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安全生产法》为普通法,《消防法》等为特殊法。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应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原则:5项 人身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权责一致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依法从重处罚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排除适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已经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但上述特殊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在以后修订这些法律法律时,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原则方针、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与之抵触。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具有最终决定权) 2、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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