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保险公司责任承担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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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保险公司责任承担问题

半挂车前后两部分分别投保出事故后该怎么赔 法院判决给出说法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本报讯 大型半挂车的牵引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两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江北法院日前首次受理有关这种特殊机动车辆交强险赔偿纠纷的诉讼,明确地作出支持受害人家属索赔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让保险公司在两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向事故受害人家属支付赔款。保险公司现已履行了法院判决的赔款义务。   安徽籍驾驶员王某今年2月24日晚上驾驶一辆大型半挂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朱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朱某家属发现王某对半挂车的牵引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这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答复“一次事故只能支付一份交强险的限额”,这让肇事人王某与受害人朱某家属都无法接受,于是引发诉讼。   江北法院指出,半挂车是一种特殊车辆,虽说是由牵引车与挂车两部分组成,但它毕竟是一个整体;既然这辆半挂车的牵引车与挂车已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而保险公司也予以确认,就应提供相应的保障;事故受害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江北法院判决朱某家属可从保险公司得到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款,每份11万元,合计22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没有异议。   据了解,运输行业在大型半挂车、集装箱车的交强险投保问题上意见很多。因为这些大型运输车辆的牵引车与挂车行驶证都是独立的,按规定就要分别投保交强险。而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往往只按一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这对于运输业经营者来说,就出现了投保义务与权利不对称的问题。保监会自今年开始在深圳试点调整这些大型运输车辆的交强险投保方式,不再单独受理挂车的交强险(深圳公安部门也同意对挂车的年审免去交强险的审核),而是在受理牵引车的交强险时,通过保费的调整将挂车的保险也并入其中,最终保险公司只出一份保单。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朱亚芸) /nbwb/html/2008-10/22/content_31701.htm半挂车未上保险不赔付?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7-10   2008年8月1日,周口华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把自己的豫PE7636牵引车向周口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财保”)投保了交强险,同年8月3日又将豫PE7636牵引车向信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财保”)投保了限额为30万元档次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豫PH369挂号半挂车既没有办理交强险也没有办理任何商业保险。   2009年2月15日,孙东驾驶豫PE7636/PH369挂号车,与王安生驾驶的豫ST5333号出租车相撞,造成王安生和出租车上乘客苏江山当场死亡,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王安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东负次要责任。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9.45万元。   对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二)信阳财保在主车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4万元。   判例解析   半挂车未上交强险也应获赔   法院判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万元毋庸置疑。法院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争议较大,因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三者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法院认为是交强险责任免除论述,而非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责任免除不明,故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   因此,此条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应改为:“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就应当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而现行的三者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的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可解释为: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主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而投保了三者险的挂车或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挂车被未投保交强险而投保了三者险的主车拖带;前者挂车未投保交强险,后者主车未投保交强险,主、挂车两者均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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