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民事诉讼证据.ppt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程科技]民事诉讼证据

组员:邓文博、罗柏飞、林炳锋、朱云飞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第四节 证据收集和保全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第六节 民事诉讼证明概述 第七节 证明对象 第八节 证明责任 第九节 证明程序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不能是主观臆测,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二)关联性:要求民事诉讼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联系;关联性取决于客观条理,不取决于人的主观置信。 (三)合法性:即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包括: ※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证据的形式合法。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能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材料;反证是指当事人为推翻对方的主张,以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而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则是衍生于证据,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形式分类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物证 物证是以物品本身所存在的物理性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注:《民事诉讼法》第68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贮存的数据资料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主要别——载体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叙述。 ※证人的范围: 1.可以作为证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此外,《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不能作为证人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不能作为本案的证人。 ※证人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是证人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以及《证据规定》第56条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上述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叙述。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1、《证据规定》第76条,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六)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聘请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后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鉴定结论的程序问题 1.鉴定申请的提出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2.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确定方式 《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

文档评论(0)

jiupshaieuk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1213523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