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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东营第二期) ????????????????????????????????????????????? 许明讲义 引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7年3月16日经过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二.配套的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实施。 三.过渡期 (一)2007年3月16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给予5年的过渡期政策: 1.享受低税率的企业,按下列规定过渡: (1)适用税率15%的企业,2008年适用税率改为18%,2009年——2011年每年增加2%,2012年直接适用税率25%。 (2)适用税率24%的企业,2008年1月1日起,前4年适用税率不变,2012年直接适用税率25%。 2.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如果从获利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果2008年度仍旧没有获利,则视同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免税期。 (二)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企业,按下列规定处理: 1.2007年度的所得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内资企业适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条例,按33%缴纳所得税;外资企业适用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2.2008年1月1日起,直接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差距过大是改革的主要原因。 名义税率:33% 实际税率: 内资企业:22%——25% 外资企业:11%——15% 行业 资金结构 地区 (二)优惠政策存在巨大的漏洞,导致企业避税的行为频繁发生。 国税发【2003】60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达到25%以上,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返程投资 高新区 自2008年1月1日起,不管高新技术设立在什么地区,都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外购 优点:工期短;外购的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所得税。 缺点:投资额2个亿 方案二:自己组装 优点:投资额9000万元 缺点:工期长;由于财税字【1999】290号、财税字【2000】49号强调只有外购的设备才能抵免所得税,自己组装的设备不得享受抵免政策。 1.2亿元销售给总机构 总机构抵免所得税=1.2*40%=4800万元 实际投资额=9000-4800=4200万元 条例第120条:不具有商业目的而使用企业少缴、不缴或延缓缴纳所得税的,税务机关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如: 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M企业每年靠收取的管理费来未持,由于费用较大,常年处于巨额的亏损。但甲企业每年将成本100,按150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销售给其他企业。 改变: 甲企业以150销售给M企业,并给M开具发票;M企业再按200销售给乙企业,并给乙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货物直接从甲企业运到乙企业。 (三)普惠制导致外资结构不合理,大量高消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遍布各地,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四)税收效率低下。 征税成本 纳税成本 国税发【2006】103号、财税【2006】1号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简税制 (二)低税率:25% (三)宽税基 (四)严征管 1.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 如: 葡萄酒 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酒厂100——110销售公司——180客户 消费税细则: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门市部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交易 独立企业收取或支付价款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价格偏低是指:生产企业低于生产成本销售;商业企业低于进价销售。 正当理由是指下列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长期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企业发生注销、破产、转产或抵债行为低价销售商品。 税务机关在对关联方进行调查时,对于提供与关联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可以要求其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价格或利润水平等资料,不予提供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进行罚款。征管法第70条、第96条 2.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 新法第45条、条例第79条: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外国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如果不是处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做分配的,其应当归属于职工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要确认为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一步限制资本弱化。 新法第45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股权性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规定的 标准。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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