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新婚姻家庭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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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婚姻家庭法课件

司法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婚姻法的指导思想: 以宪法为指导,强调各法律间的协调性 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引导婚姻家庭关系 健康发展 体现民族固有传统、习惯 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自由原则的产生: ?婚姻自由原则最先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宣布为一种天赋的“人权”,用以抨击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这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但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又是虚伪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被看做是一种契约,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婚姻始终为金钱、权势所左右。社会主义的婚姻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婚姻上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石,是在婚姻领域反封建、反资本主义影响的法律武器。 什么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的内涵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其他干 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案例1 甲、乙自由 恋爱,乙的母亲认为甲的家庭太穷,坚决反对其女与甲交往。后经人介绍乙认识了丙,由于丙家境很好,但有残疾,乙的母亲还是愿意把女儿嫁给他,尽管乙坚决反抗,但还是被强迫与丙结婚。 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事毫无共同之处。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大事。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姘居) 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 什么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案例2: 江于(男)和王玲(女)于2009年登记结婚,后江于2010年外出打工,与李清相识后即以夫妻身份同居,王玲发现后并没有声张出去。但事后,江于和李清同居地居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检举了两人的同居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婚姻关系方面权利平等 3、在不同性别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男女平等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3 张三是一个典型的大男子主义者,不仅认为所有家务活儿都应当是妻子的事情,而且认为妻子就是自己的附庸,自己想让她干什么,她就应该干什么,妻子不得提任何反对意见。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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