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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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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2月28日和2001年4月28日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包括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将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应享有权利、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应遵循的制度等,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 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账簿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能依法准确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 教学难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调整在我国税收和征收与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里的税收关系是指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关系。 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包括税务登记、账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内容。 一、税务登记 1、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 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的种类 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和复业登记 3、税务登记的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等 4、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 。 税务登记证件一般每三年换证一次, 案:张某等三人2004年初成立光华家具有限责任公司,04年10月的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少缴税款20000元,税务机关进行立案检查,检查过程中,张某将公司更为侨乡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也由经营家具改为经营电器,张某以变更为由拒缴税款。 问: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N16: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名称改变、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 ) 处罚规定:N60 广州甲公司于2010年3月在珠海开设一个分公司,珠海市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 问,异地开设分公司是否应当进行税务登记 N15: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规定:N60 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和凭证的设置(总帐、明细账、日记账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我国会计法律禁止设立“两本账、账外账: N63: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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