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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五章 竞争法8

第五章 竞争法 了解竞争法的概念、对象 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指不同主体通过较量区分高低优劣的行为或活 动,竞争法上的竞争指市场竞争,两个以上的经营 者,为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 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 二、竞争法的对象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中不正当 或不适当的竞争关系,分为垄断和不正 当竞争两类。 三、竞争法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施行 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 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仿冒行为 (二)虚假宣传行为 (三)诋毁商誉行为 (四)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低价倾销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行为 (九)串通投标行为 (十)强制性交易行为 (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一)假冒仿冒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名称混同 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例1:某家具店广告上标示展销“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 者一看还以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具,实际上只是该家具用 的油漆是从意大利进口的。 例2:常见的“买一送一”广告,两个“一”的含义往往不同, 实际上是偷换概念的把戏。 例4:某化妆品广告“今年20,明年18”。有人就认为这属合 理夸张。 有的广告宣传,即使字面上是真实的,但很容易引人误 解,从而达到广告主的欺骗意图(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 而有的广告宣传,尽管内容夸张而不真实,但却不会引 人误解(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虚假宣传行为 表现形式 (1)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做虚假宣传 胡师傅“无油烟”锅案 (2)?对质量保证作虚假宣传 (3)对制作成分的虚假宣传 人造水晶石声称为天然水晶石;“金胆”案 (4)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 假冒他人之特约经销商、指定代理等进行宣传(“欧典地板案”) (5)对商品价格的虚假宣传 (6)对商品数量的虚假宣传 如明明货源充足却写上“数量有限,欲购从速”等 (7)赠品不能兑现而构成虚假宣传 “明天吃醋不要钱”广告案 胡师傅“无油烟”锅案 “金胆”案 江苏的一个保温瓶厂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条“惊世骇俗”的消息,他们说我国百姓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保温瓶胆存在着砒霜渗透的问题。他们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经过几年的研制,生产出无毒的“金胆”,安全、可靠,是保温瓶生产的一次革命。这一消息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很多商场也关心这一问题,大家纷纷打听如何购买所谓的“金胆”。这家企业又及时地发出广告,开展“金胆”换“银胆”的销售活动,消费者只要交两元人民币可以用一个“银胆”换一个“金胆”,厂家大发其财。但是,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银胆”销售受到影响,厂家大量积压产品。另外,很多外国商人闻听此讯,也纷纷发出退货、解除合同等电文和传真。江苏某保温瓶厂“金胆”产品的宣传、广告及销售方法,冲击了其他生产保温瓶厂家的生产、经营,给这些企业造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触怒了许多生产“银胆”的厂家,纷纷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有关事实真相,为“银胆”平反。 经过江苏省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作出如下结论:一、普通的保温瓶所使用的“银胆”根本不存在砒霜渗透的问题;二、所谓的“金胆”和普通保温瓶使用的“银胆”在原材料、设计方法、外形、制造工艺等方面都完全一样。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也发现该保温瓶厂生产的所谓“金胆”实际上就是用换来的“银胆”冒充的;鉴于此有关部门作出了如下处罚: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登报一个月,澄清事实的真相,消除影响;三、赔偿“银瓶”生产厂家的经济损失;四、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三)诋毁商誉行为 表现形式: (1)利用广告、新闻发布会 诋毁对手(“无毒洗衣粉”案)、比较广告(“我用过很多电器,XX是最好的”)、广告中用“最高级”语言(“第一品牌”、“销量第一 ) (2)经营活动中 (3)产品说明中 (4)利用信件(向客户发信) (5)向有关部门虚假投诉 (四)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高额有奖销售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 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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