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诉讼法 行政审判组织与诉讼管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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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行政诉讼法 行政审判组织与诉讼管辖

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 行政诉讼法所指的“不动产”,是指“不动产权”,而非“不动产物”。具体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案件;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案件;不动产污染案件;自然权属征收案件;自然资源采伐许可案件等。?? 请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1日) 《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1)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3)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处理结果的改变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等形式。 专利行政案件 引子:小案例 “重大复杂”意味着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在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案件审理存在困难与干扰;案件在本辖区内有示范作用等。《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 (1)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等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 (4) 重大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5) 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这是人民法院裁定管辖的情形,即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不适合由自己管辖的,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 何谓“重大、复杂” ——专利申请案件;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 ——强制许可案件。 * * 第四章 行政审判组织与诉讼管辖 (3课时) 一、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审判组织的种类 三、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四、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五、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六、行政诉讼其他管辖 七、有关诉讼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 课程知识体系 回章目录 行政审判组织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国家司法组织。它包括行政审判机关、行政审判机构和行政审判法官三个层次。 1.被动性:行政审判实行“不告不理” 2.独立性:行政审判不受其他机关干涉 3.专业性:行政审判由专门审判组织进行 一、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审判组织的特征: 回章目录 (一)行政审判机关 (二)行政审判机构 (三)行政审判法官 二、行政审判组织的类型 回目录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解释》重申: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 ——我国的行政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一)行政审判机关 回目录 行政审判机构是具体从事行政审判业务的组织。在我国它们是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我国行政审判不采用独任制,因此法官不属于行政审判机构。   合议庭是行政审判机关内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具体组织。合议庭有三种情况:(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3)重审和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审判委员会是行政审判机关内部对审判工作试行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会议,会议由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和其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时,试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过程中如果有分歧意见的,应当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决定。 1.合议庭 Part 1 2.审判委员会 (二)行政审判机构 回目录 (三)行政审判法官 依据《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严格来说,我国的法官不是“审判组织”,但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必然构成要素。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三)行政诉讼管辖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回章目录 三、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 回目录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称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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