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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特点、高发原因及预防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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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特点、高发原因及预防对策

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特点、高发原因及预防对策 要想富,先修路已成为国民共识。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盼发展、求富裕的愿望日益迫切,但制约我国经济长足进展的瓶颈之一就是交通设施的落后。党和国家不失时机地作出了大力发展交通事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大战略决策,交通系统成为这项建设事业的重点之一,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十五计划期间,全社会累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21957亿元,年均增长18.7%,超过建国以来51年完成投资的总和,是九五期间完成投资的1.92倍。其中公路建设完成19505亿元。五年建成高速公路总和2.47万公里,是八五和九五建成高速公路总和的1.5倍,1999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刚刚超过1万公里,到2005年总里程达到4.1万公里。使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跃居世界第二,增长速度为全球所罕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斐然。然而,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交通公路系统的一些地方、部门连续发生了严重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成为继金融系统后的又一个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规模大等优势,以权谋私,肆意侵吞国家钱财,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毒化社会风气;又严重阻碍了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借全国全省今年以来开展的五个专项活动之机,我来给大家讲一堂法律专题课。原因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交通系统担负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担,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易发职务犯罪的要害环节和人员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突破口帮对象,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干部队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毒化社会风气;又严重阻碍了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处在风口浪尖上,稍不留神就会被风浪吹倒吞没,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因此,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危害是极大的,乃是全球的公害,它破坏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带来更大的苦难,因而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意义重大。就连由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于2006年6月23日至27日在贵阳市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也将预防职务犯罪与反腐败做为首要学述问题加以研讨,并且定论:预防与打击并重,预防为先!因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我今天宣讲的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渊源、预防机构的配置及工作情况;三是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九条惠农措施;四是全国、全省、全市职务犯罪发展态势;五是商业贿赂及基本特征和危害;六是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的什么罪,以及依据特定的罪刑关系确定行为人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与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特征 ⑴在所有的法律中,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⑵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⑶刑法是国家规定越轨行为的最后手段。刑法好比下游的坝,它是最后手段了,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实质上,刑法是一个国家民族价值观的抑射物和价值观的体现。 3、刑法的基本原则 ⑴罪刑法定原则 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或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判断,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以及依据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也即:重罪重责重罚,轻罪轻责轻罚;刑当其责,罚当其罪,罪责刑相称,罪责刑相应。 ⑶适应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宪法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反映。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犯罪的概念 ⑴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⑵犯罪的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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