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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企业所得税处理之——资产的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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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企业所得税处理之——资产的税务处理

巨野县国家税务局 蒋海振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中资产的类别 一、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条例56条) 使用期限长短:流动资产、长期资产 形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会计实务中: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类别。 一、资产概述 (二)资产的特征: 1、形成资产的事项已经发生 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3、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各项资产范围的界定 一、资产概述 (三)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调整 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条例56条)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条例56条) 一、资产概述 4.资产的后续处理 折旧、摊销 5、资产的处置 税法十六条:被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税前扣除 6、税会差异及其调整 如:资产范围界定差异 条例中的无形资产实际上包括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商誉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 条例中的投资资产包括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加上金融工具中的部分内容) 条例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 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条例57条) 原内资:两年+2000元 原外资:两年或2000元 会计关于固定资产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规定: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 盘盈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 例题: 甲企业2011年12月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成新度为70%。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00 会计作为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税法规定应作为盘盈年度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调增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国税函【2010】79 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二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应付固定资产购入款金额,不需对未来应付款进行折现;    三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会计上每期确认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3、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计提原则——在用即提,不用不提 (2)有例外 ①在用视同不用。如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②不用视同在用。如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 (3)折旧计提范围: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与会计有差异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F、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G、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法第11条) 财税【2009】113 建筑物范围 税会计提折旧范围的差异 新准则: 除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思考: 企业用财政性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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