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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割作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焦煤集团标准
JM(OHS)P4613-2008
焊割作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本标准起草人:索松林
本标准审查人:李洪、李明、曹斌、李明文、王宝群
本标准批准人:周强文
2008-12-20发布 2009-01-01实施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焦煤集团发布
JM(OHS)P4613-2008焊割作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的目的是规范焊割动火,避免火灾3.2.3三级动火区域
一般生产场所。
3.2.4禁火区
禁火区为一级动火区域和二级动火区域。
3.2.4.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生产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等,均应办“用火证”。
3.2.4.2禁火区“用火证”的办理
a.用火单位按照焦煤集团动火区域划分要求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报保安部审批;
b.“用火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限最多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用火需重新办理“用火证”;
c.“用火证”上要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d.“用火证”一律由保安部负责发放管理;单位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或张贴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2.5需清洗置换的装置及产生煤尘场所,经救护队或通风实验室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焦煤集团安全监察部审核、生产经理(总工)批准,可按二级危险动火作业处理。
3.3“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3.3.1动火安全作业证
3.3.1.1属于一级危险动火和二级危险动火的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3.1.2“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3.3.1.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a.一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8h。
b.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23h。
c.“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以作业证中标注为准,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要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3.2办证程序
3.3.2.1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并由动火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到动火现场,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按要求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然后,动火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3.2.2救护队、通风实验室及矿井通风队在接到动火分析通知后,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遇以下情况时需重新分析:
a.动火条件发生变化;
b.取样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或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
c.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
①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爆炸下限的20%;
②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3%时,其被测浓度≦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3%时,其被测浓度≦0.2%;
③氧气含量≦23%;
④瓦斯含量﹤0.5%;
⑤煤尘浓度﹤30ɡ/m3 。
3.3.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3.3.3.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按以下规定办理和审批:
a.被焊割的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一级动火的组织实施,并参与一级动火检修方案制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b.机电工程部负责重大检修项目的方案制定、审核和组织协调,在带压施焊前对设备的壁厚、承压进行测算,并由部长在动火证上签署意见;
c.生产技术部参与重大检修项目的方案制定、审核和生产调度指挥协调,并由部长在动火证上签字;
d.安全监察部参与重大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并由部长在动火证上签字;
e.保安部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审批和监督,并由部长在动火证上签字;
f.矿山救护队负责一、二级动火的监护;
g.生产经理(总工)负责一级动火的最终审批;
h.特别重大检修项目由集团主管经理组织专题讨论,研究制定检修方案,明确职责后按相关规定或程序实施。
3.3.3.2地面一、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保安部终审批准,矿井除外。
3.3.3.3三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批准。
3.3.3.4矿井一、二级动火由各矿长批准,矿井地面一、二级动火由矿井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安监部监控措施的落实。
3.3.3.5外包工程施工动火由承包方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程序确定动火级别。一、二级危险动火由外包单位领导提前一天向保安部提出动火申请。
3.3.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3.3.4.1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一个动火点使用,经审批后,动火前应由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再由动火人签字,方可动火。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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