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PDF

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PDF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 ———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 赵 旭 东  内容提要: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 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 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 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 责,资本的 “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 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 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 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资本制度 最低资本额 股东出资义务 资本真实 股东出资责任   2013年末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现行公司法制度和规则的冲击和震动几乎不亚于2005 年公司法修改时资本制度的突破,横亘在公司设立者面前的最低资本的门槛没有了,注册 资本成为不需要即时或限期兑付的 “空头支票”,把守资本真实性的验资关口也同时被撤除 了。多年来已经习惯于严格资本管制和出资约束的投资者,在顿失规则枷锁的同时,也陷 入了对公司资本规模设定及注册资本所蕴含之法律后果的迷茫。与此同时,一系列严峻的 现实问题拷问着中国的公司法理论与实务:新资本制度下股东是否还负有出资义务与责任? 股东出资是否还有真实性与适当性的法定要求?是否还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行 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所确定的一系列裁判规则是否已不合时宜?刑法 中的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条款是否也应当废止?概言之,本次资本制度的改革对现存 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则与法律原理是否构成颠覆性的影响?   理性分析的结果表明,本次公司法修改依然是资本制度基本原理指导下的局部制度变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8· 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 革,一系列具体法律规则的突破、放弃和变动,并非对资本制度基本原理的整体否定,并 不构成对资本法律责任认定和追究的颠覆性影响。 一、最低资本额的取消与股东出资义务   最低资本额制度曾是公司法上独具特色的专有规则,虽然演绎此一规则的原理十分精 深,支撑该项制度的学理逻辑非常缜密,但依然未能阻挡废弃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公司法改 革国际潮流。几十年来,美国、英国及欧盟一些国家和日本等境外公司法经历了公司法定 最低资本额从高到低及至最终取消的演变过程。对此一过程的梳理和总结,中国学者的成 〔1〕 果并不逊于任何他国学者。 中国公司法本次修改也顺应时势,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 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的最低资本额的规定。随之而来的追问则是,与公司资本如影随 形、紧密相联的股东出资义务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其是否也随之消灭?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原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两面,公司资本来源 于股东的出资,资本总额即为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股东是资本的供方,公司是资本的收 方,离开股东出资,资本是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虽然公司获取财产的渠道有多种,但 只有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才构成资本。要保障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必以股东出资的真 实与有效为条件。虽然完整的资本制度的精细设计从来就是将其分解为资本一般规范和股 东出资规范 (或股份认购与对价支付规范)分别加以规定,但二者间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的孪生关系却是无法割裂的。在最低资本额制度之下,既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门槛,必有 股东出资义务的底线,而今没有了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的出资义务也就没有了最低的极 限,但却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义务的完全免除。决定每一公司股东出资义务或出资范围的 并非法定的最低资本额,而是公司自我设定的注册资本。有公司资本必有股东出资,该资 本虽仅为全体股东认缴而不一定实缴的资本数额,但一经确定并注册登记,即产生和决定 了全体股东的出资义务。最低资本额的取消,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 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没有了最低资本额,是否可以将资本设定为零,是目前或有争议的 问题,但高额资本产生较高的出资义务,低额资本决定较低的出资义务,哪怕只有一元钱 的资本,也必定附随一元资本项下的股东出资义务。   由此,

文档评论(0)

sunshaoy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