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及防控管理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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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及防控管理要求

C.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能提供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D.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1号):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学生在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后,学校应复验预防接种证 有查验书面记录。有补证补漏种的应提供补证补漏种记录或通知单存根 E.传染病病愈返校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012号:传染性患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 能提供传染病病愈返校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 F.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能提供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一人一份),且健康档案中记录内容基本齐全 G.校内公共场所及物品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教室和宿舍人均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通风换气、集中空调按要求清洗消毒、教学楼厕所内设有洗手设备等 最好能提供书面管理制度和日常卫生管理书面记录 H. 发生传染病后的防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能提供对被污染的教室、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消毒的记录 其他措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登记报告,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 * 3.依法执行疫情登记报告 (二)防控管理要求 A.配备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应设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设置要求(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3)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其工作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有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熟悉相关工作 B.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各类中小学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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