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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模板]信用评价培训河北省王静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 二0一0年十二月 主 要 内 容 一、《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 细则》的制定依据 二、部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1号) 2009年11月 2、《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 2009年11月 3、《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冀交基[2010]197号) 2010年4月 部、省文件的主要内容 部文件共六章,32条。 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信息内容、征集更新、发布管理及附则。 省厅实施细则共五章,24条。 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则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履职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建设项目信息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包括: 投标行为评价 履约行为评价 其他行为评价 省级综合评价 全国综合评价 适用范围:本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在河北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指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职责 制定全国信用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全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部审核审批资质企业基本情况、奖惩记录、评价结果,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信息 指导省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省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省内从业企业基本情况、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省管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向部报送有关信息 省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审核、发布(上报)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省厅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的“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9:8213运行实现。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相关处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信息及所管理项目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及其他行为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做好省厅交办的信息核实、审定等工作。 省厅做业主的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机构、招标人具体负责: (一)所管理项目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做好省厅交办的信息核实等工作。 从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的采 集和录入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 资质、资格情况 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 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 第三章 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通过第一次参与本省公路建 设项目购买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征集。从业 单位须向省厅申领电子信息卡登录“信息系 统”,填报其基本信息并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填报并打印其资格预审或投标资料。 从业单位录入的信息在未经资格预审或投标使 用之前可以自行修改。信息一经公布,其在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用到的企业基本 信息将处于锁定状态、不能自行修改。同时在 “信息系统”中将不涉及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 业人员个人隐私的全部信息对社会公开。 招标过程中的信用信息: 招标人须于相关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集上报,并经厅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后由省 厅录入系统。 履约过程中的信用信息: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须实时记录,建立相关台帐,每半年评价一次、每年度两次累计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汇总上报省厅。 其它行为的信用信息: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对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的奖励表扬或通报批评类文件,应于发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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