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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第三编第十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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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第三编第十七章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或履行《劳动法》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1) 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2) 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 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4) 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将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六种: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7月司法解释第七条 的规定, 下列6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途径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投诉等途径解决纠纷。 1、和解(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2、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3、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4、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七、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 人民调解组织 3.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 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陈述事实和理由,在调解组织的帮助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一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能够避免双方的僵持局面,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程序简单,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 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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