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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GFZ09012 第3版 签发:赵周礼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是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公司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设备专业、区域及有关分工原则由责任心强的设备专职点检员实施点检管理。专职点检员通过对设备的认真点检和管理准确地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根据不同类别设备的运行状态及修理履历或倾向管理实绩,对设备采取多种维修方式并存的维修策略,编制切实可行的维修计划,尽量地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的发生,最经济地投入维修费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的生产设备。
2设备专职点检员的分类与要求
设备专职点检员分为综合点检员与专项点检员两类。
2.1 综合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2.1.1 具有三年及以上本专业的点检实践经验。
2.1.2 全面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全面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复杂的设备故障(事故),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简单的设备结构和控制原理。
2.1.3 综合点检员上岗条件:具有技师资格,或者受教育年限12年及以上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等级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 专项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2.2.1 具有一年及以上本专业的点检或检修实践经验。
2.2.2 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一般的设备故障(事故),基本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简单的设备原理。
2.3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经设备部考核确认后持证上岗,且每三年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资格考核内容分应会与应知,其中应知包含管理与技能两部分。应会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考核,考核成绩报设备部审核及备案,应知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应会考核不合格者、应知考核两部分均不合格者或应知考核单项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专职点检员资格,调离专职点检员岗位。
2.4各二级厂(部、分公司)可根据专职点检员的业绩提出综合点检员岗位调整申请,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确认后实施。
2.5 专职点检员资格确认考核的专业范围主要为:机械、电气、仪表、通信及土炉设备,其它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或行业设备的特点参照执行。
3点检的分类和分工
3.1 点检的分类
3.1.1 日常点检: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与设备方的运行人员及专职点检员,用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对设备进行外观的点检,并采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生产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等基础保养工作。通过及时发现设备小隐患、小缺陷,适时安排日修或及时处理,使之逐步实现长周期的定修或终生无大修的目标。日常点检周期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予以设定,并可调整。
3.1.2 周期点检:周期点检是为了判断设备内部的状态。专职点检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仪器及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点检或内部检查,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判断其维修和调整的必要性。
3.1.2.1 设备的在线解体检查,按规定的周期在生产线停机情况下,对设备部件进行全部或局部的解体检查,并对机件进行详细检查或测量以确定其劣化的程度。
3.1.2.2 设备的离线解体检查,对计划或故障损坏时更换下来的单体设备、分部设备或重要部件进行离线解体检查。
3.1.3.精密点检: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仪器、工具或特殊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整定值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倾向程度,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点检周期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说明等资料而定。
3.2 点检的分工
3.2.1 点检工作分别由生产方的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方的运行人员及专职点检员承担。
3.2.1.1 日常点检分别由生产方岗位操作人员或设备方的运行人员及专职点检员承担,具体分工由责任单位的生产与设备双方协商确定。
3.2.1.2 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实施或由专职点检员提出检修计划,委托检修部门实施。
3.2.1.3 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实施或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由检修部门或专业部门实施。
4点检职责
4.1 岗位操作人员的点检职责
4.1.1 生产方根据分工协议的内容,按照设备方提供的点检标准实施日常点检作业。
4.1.2 在当班时间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日常点检计划表的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实绩记录。
4.1.3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应将情况记入点检实绩及交接班簿中,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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