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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广州田提耐提服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佛山市合亿辉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自然人朱子华(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广州田提耐提服装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
名 称:广州田提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
法定代表:邝XX 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国籍:中国
第三条 合资各方
甲方名称:中国佛山市辉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6020000391
法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
法定代表:邝XX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乙方名称:朱XX 身份证号码:E84708(0)
国籍:中国香港
住所:天河北路664号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合资条件对合资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合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销售服饰、服装、鞋、帽、袋、包箱、皮具制品及家居用品和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相当于15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占注册资本的50%。
合营乙方以外汇现汇方式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条 合资各方应按以下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二年内分期缴付完毕。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条 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邝耀荣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
下:
1、决定和批准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章程;
6、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和委派董事会成员;
8、决定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其中第5、6、8、9款应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能生效,其它事宜,可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其余为董事会委派。董事任期为二年,经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由甲乙双方相互更替,如一方为法人代表,则另一方为董事长,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合资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委派或更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四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五章 监事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二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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