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平潭冠辉贸易有限公司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平潭冠辉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翁小勇、陈乃敏两方共同出资设立平潭冠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平潭冠辉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平潭县万宝路金洋小区58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工艺品、纸制品、机械配件、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车)、电子元件、体育用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翁小勇 平潭县流水镇松南村东后池40号东 陈乃敏 平潭县万宝路金洋小区58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 翁小勇 1.5万 货币 50% 1.5万 货币 2011.10.26 股东 陈乃敏 1.5万 货币 50% 1.5万 货币 2011.10.26 合计 3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3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i45550460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