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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单选题 4题4分 3题3分 3题3分 5题5分 多选题 3题4.5分 2题3分 4题6分 2题3分 案例分析题 — — — — 分值合计 8.5分 6分 9分 7分
第一节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一)外商直接投资概述 1.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境内以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2.此外,《公司法》和《合同法》也广泛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领域。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5.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鼓励类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类 (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类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允许类 (1)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3)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2017年新增) 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备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2.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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