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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控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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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控规范 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 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2章 无形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第4条 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 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3章 不同处置方式的实施措施 第7条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 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 第 联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购买 日期 规定使用期限 已使用时间 报废原因 审核意见 备注 申请人 申请部门经理 财务部 资产管理部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 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14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 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审批制度 第1条 为加强无形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管理,尤其是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审批,保证无形资产的处置利益,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核,总经理审批的决策方式,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3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无形资产处置项目金额高达 万元(含)以上的。 2.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 3.企业规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的情形。 第4条 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第3条规定的无形资产处置项目,应以确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报集体合议。 第5条 总经理办公会合议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会审核审批。 第6条 无形资产集体合议的具体执行如下。 1.总经理办公会合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领导主持,相关高层领导、资产价格鉴定评估部门、无形资产处置经办部门负责人及处置方案拟定人员参加。 2.董事会合议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其授权领导、相关领导和处置经办人员参加。 3.根据无形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7条 集体合议时,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主动请求回避。 第8条 无形资产处置集体合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三项内容。 1.被处置的无形资产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处置价格等。 2.被处置的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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