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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送审稿)
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
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 合同采购限额标准 3
第四章 合同立项 3
第五章 合同项目采购 3
第六章 合同文本 4
第七章 合同谈判 4
第八章 合同签订 5
第九章 合同文本存档和分发 5
第十章 合同履行 5
第十一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 6
第十二章 附 则 6
附件一:合同管理流程图 7
附件二:合同管理流程及职责分工图 8
附件三:合同谈判及审核会签表 9
附件四:合同编号规则 10
附件五:合同项目结算支付审批表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包括彩石公司、索溪分公司)签订的经济类合同,劳动合同等从其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审查、签约、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终止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合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审核会签备案制度。参与合同管理的单位(部门)必须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计划与发展部归口管理公司经济合同,其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账,统一合同编号,办理合同盖章和备案;
(2)负责组织公司限额标准以上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审查会签、订立及分发;负责公司经营性项目(旅游项目除外)的合同谈判、签署和管理;负责公司总部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小型)合同采购和管理;
(3)牵头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指导和考核合同执行单位(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与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总部小型基建项目除外)限额标准以下合同采购,负责公司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总部小型基建项目除外)有关合同实施管理;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移民、环保和水保类合同采购、签订和实施管理;
(3)负责审查限额标准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和电站技术改造合同项目的技术方案、合同技术条款、合同计价工程量和完工结算工程量;主持电站限额标准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合同完工验收;
(4)参与有关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和合同纠纷处理;
(5)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6)参与限额以上有关合同项目资质条件的拟订和审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运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电站检修维护、更新改造、备品备件及消耗性材料有关合同的实施管理,以及上述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合同采购;
(2)负责有关涉及电网合同谈判、签订及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审计、财务评价等方面服务类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管理;
(2)对合同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办理合同款收支;
(3)参与有关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审计服务类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2)负责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3)参与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审核会签和合同变更及纠纷的处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办公自动化管理、公司总部办公用品及设备合同的采购和实施管理;
(2)负责合同文件的存档;
(3)负责从法律角度对重大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负责合同的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 旅游产业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公司旅游产业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实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限额标准以下合同项目的询价、谈判、会签和印发;
(2)负责合同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条款;
(3)负责相关合同的履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纠纷处理;
(4)参与限额标准以上相关合同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谈判;
(5)负责组织合同项目验收。
本条合同实施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履行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项目的有关单位(部门)。
第三章 合同采购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单项投资金额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计划与发展部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合同实施管理单位(部门)组织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限额标准为:工程类:100万元;货物采购类 :50万元;服务类:30万元。
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限额标准为:工程类:100万元;货物采购类 :50万元;服务类:30万元。
第十三条 单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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