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件-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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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ppt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 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都不缺少的要件之一。如果某种行为不可能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就无犯罪客体,该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2、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表明犯罪行为侵害了什么,犯罪客体不同,往往决定着犯罪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罪名的不同。 3、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量刑。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的组成要素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危害行为——必要要件 犯罪对象——选择要件 危害结果——选择要件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选择要件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犯罪客观方面是检验和判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客观依据。 2、犯罪客观方面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3、犯罪客观方面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重要依据。 4、犯罪客观方面是正确量刑的客观基础。 三、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动静)。 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而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 三、危害行为 下列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1、作为—“不当为而为” 2、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 二是行为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行为人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三是由于行为人不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 刑法上不作为的特定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不作为犯罪的种类 1、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既可由不作为构成,也可由作为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四、危害结果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危害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后者是刑法研究的主要对象。 四、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有两种: 1、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也就是对经济的和人身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的特点,通常是具体的、有形的,能具体看到或感知的,如财产损失、人的生命、健康的损害等等。 2、非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也就是对政治的和人的声誉的损害。这种危害结果的特点,通常是无形的、难以具体考察的,如对党和政府威信的损害,对他人名誉和人格的损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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