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四章共有8
第四章 共有 第一节 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1.含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共有与单独所有 所有权按权利主体人数的多少,可分为共有与单独所有两种形态。 单独所有,是一个人享有所有权。共有,是多个人享有一个所有权。单独所有为所有权的常态。 二、共有的特征 结合以下案例试述共有的特征:甲、乙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头A牛。后A牛被丙偷走/偷吃丁家的庄稼 1.权利主体的复数性 (1)主体为复数 共有人不得形成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共有物构成单独所有权。 试比较: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则对A公司的财产,谁享有所有权?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成立B合伙,则对B合伙的财产,谁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人虽为数人,但不等于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只是数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符合一物一权原则。 2.客体的同一性:权利客体为同一物,每个所有权人的支配范围为物的全部。 例:甲、乙共有一台电脑,并非甲对主机享有所有权,乙对显示器享有所有权。 3.内容的复杂性 共有关系不仅涉及到共有人间的内部系关系,还涉及到共有人与非共有人间的外部关系,较为复杂。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概述 (一)含义 按份共有,又叫分别共有,是指数共有人按应有份额对物的全部享有的所有权。 (二)特征 1.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的份额上 (1)共有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大小取决于应有份额的大小。 (2)应有份额的确定: 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海边别墅一处,游艇一艘,未约定应有份额, 若甲、乙的出资比例为1:2,则应有份额如何确定? 若甲、乙的出资无法证明,则应有份额如何确定?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①有约定,依约定; ②无约定,若共有关系基于有偿行为发生,依出资比例; ③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等额 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物的全部。 应有份额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即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抽象的成数。 (1)非所有权的质的分割:非所有权权能的分割; (2)非所有物的量的分割:并非局限于所有物的特定部分,而是抽象地存在于所有物的全部 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A、B两辆汽车,应有份额比例为1:1。其所有权并非每个人分别对一辆汽车享有完全所有权,而是每个人对每辆汽车均享有所有权。 3.所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可处分、继承。 二、内部关系 (一)共有物的处分 1.共有物处分的议事规则 如甲、乙、丙共有A牛,则对A牛的出让、屠杀应如何决定。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有约定,依约定 (2)无约定,特殊多数决(因共有物的处分对权利人影响重大) 2.同意的认定 (1)事先同意,事后追认均可 (2)明示同意,默示同意均可 3.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1)事实处分:其他共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法律处分: 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二)共有物的管理 1.共有物管理的含义: 共有物的管理,是指对共有物的保存、改良和利用。 2.议事规则 试分析:甲、乙、丙、丁共有A房屋,以下事项如何决定, 屋顶漏雨 对A房进行精装修 出租于戊 (1)我国物权法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约定,依约定 ②无约定,各共有人均可单独实施 (2)传统民法 ①有约定,依约定 ②无约定,依行为性质 保存行为:以维持现状为目的,保存共有物及其权利免于 毁损、灭失或限制的行为。 具有必要性、有利性和急迫性。 各共有人可单独实施 改良行为:不改变物的价值而增加其效用、价值的行为。 常有利;但非必要、非急迫,且通常支出较大 普通多数决 利用行为:不改变物的性质,对共有物使用收益的行为。 非必要、非急迫,常减损物的价值或违反共有 人本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五四制初中一年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设计.pptx VIP
- 《微生物与健康》课件科学六年级上册.pptx
- 七年级上册生物学《生物体的结构层次》单元作业设计.docx
- 电子信息工程职业规划 (第二版).pptx VIP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测试题300道(单选、多选、判断、填空).docx VIP
- 部编教材年级识字课教学.ppt VIP
- 贵州省贵阳市2024-2025学年高一上学期10月联合考试(一) 数学 PDF版含解析.pdf
- 基于Android的个人生活行为记录及习惯养成平台的设计与实现-毕业设计.doc
- 中国传媒大学-节目主持艺术基础(第二版)-课件.pptx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在建筑工程结构加固中的应用(经济论文资料).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