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铁路物流 货物保险运输理赔规定
铁路内部
3 货物保险运输理赔规定
一、为了明确发货人、收货人与本公司的权利、义务与利益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发货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本公司要求办理货物的保险运输,并按本办法支付货物的保险费。
三、按保险运输办理的货物,发货人应以全部货物的实际价格保险。货物的实际价格以发货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实际价格包括本身价格、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税款。
四、发货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运输时,应在货物运单记事栏内注明“保险运输”字样,并在“保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全部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险金额。
五、货物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险费率计算,费率为3‰——10‰,根据有关保险规定进行浮动。
六、按保险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部保险,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七、从发送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险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即指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地震、冰雹、泥石流、洪水、地陷、暴风、崖崩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如货物本身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包装不良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的,如“小心轻放”、“向上”、“勿压”、“勿倒置”等标志;
(四)发货人、收货人自身的过错,如发货人错报,匿报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经查证,非本公司责任造成的损失。
八、货物的毁损、丢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按照《铁路法》或《公路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一)在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时,未保险的货物,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公斤不超过15元;
(二)在办理公路货物运输时,未保险的货物,按每公斤3元标准赔偿;
(三)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部分占全批的比例赔偿;
(四)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五)办理航空货物运输同上办法。
九、保价货物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
(一)货物在数量上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保价金额
(二)货物在数量上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受损数量(重量)/总数量(重量)
(三)货物在质量上部分损失时,可按受损程度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救获数量*损失程度)/总数量
(四)货物在质量上和数量上同时受损,除数量损失按单价计算外,质量损失按损失程
度计算;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受损数量/总数量 救获数量*损失程度/总数量)
十、办理货物保险运输赔偿原则。
(一)如果损失既属于保险现任范围,又属于本公司应赔偿的范围,则由保险公司与本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如果损失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不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即免责范围)的,由保险公司单独赔偿。
(三)如果损失仅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四)如果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又不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的,则由被保险人自负。
十一、赔偿程序。
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本公司赔偿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提供以下文字材料:
(一)货运单、物品清单。
(二)事故记录。
(三)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四)能够证明发货人或收货人身份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五)货物全部灭失须提供货票(客户联)或领货凭证及货物损失的有关证明。
十二、赔偿期限。
发货人、收货人向本公司要求赔偿的有的效期限为90日。有效期由下列日期计算:
(一)货物丢失,损坏为本公司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丢失,未编有货运记录的,为运到期限满后的第31日;在运到期限满后,经过30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可按货物丢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十三、赔偿时效
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本公司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货物赔款通知书”时止:
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为15天;
款额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为30天;
款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60天。
逾期未能赔付的,每超过1天,交付违约金为赔款额1%计算,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赔
偿总额的20%。
十四、其它情况
丢失的货物找到后,到站方应迅速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偿。如发货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无法交付物品处理,如发现有欺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追索。
十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