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税讯.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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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税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列入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本法所称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指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条 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船舶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一并出具保险单和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公租房建设运营将获六项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税总局11月1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税种涉及减免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6种。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 这是继国土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后,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出台地产调控政策。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地方政府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继日前银监会各地调查第二套房贷款落实情况后,四部委5个月后再出政策,新一轮调控很可能就此展开。”对于近期相关政府部门接连出台地产调控政策,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如是说。 他认为,与4月份的系列政策重在增加二套房或炒房者的交易成本相比,新一轮政策明显开始着眼于增加供应量。接下来政府有关部门很可能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的调控,特别是对开发商变相捂盘或开发贷款等出台严格政策。 那么,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刺激地产商积极介入公租房领域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这次优惠力度最大在于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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