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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注意事项MicrosoftWord文档
淮北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请各代办部门规范申报参保人员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注意事项:
1、根据居民的参保特点,为更准确地反映居民参保的真实情况,今年对居民参保人员重新进行了分类。重新分类本着按参保居民的年龄为主兼顾其缴费优惠类别的原则,将参保居民分为如下四大类:学生(普通学生、低保学生、重残学生、 “三无”学生;儿童(普通儿童、低保儿童、重残儿童、 “三无”儿童);成年居民(普通成年居民、低保成年居民、重残成年居民、 “三无”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普通老年居民、低保老年居民、重残老年居民、 “三无”老年居民)。儿童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的人员,成年居民是指年龄在17岁至59岁之间的人员,老年居民是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2010缴费年度儿童是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老年居民是指195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其中各类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是指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群;“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次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群;“三无”人员和重残人员的身份认定及参保工作由各区民政、残联部门负责(重残人员和三无人员在录入个人参保信息时要录入证件编号),其他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社区经办人员在录入操作时需按新的人员分类方式录入人员类别。(新出生婴儿必须采集到个人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导入参保信息)。
2、参保待遇享受时间:凡是于今年7、8两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0年9月1日起享受待遇,9月份之后缴费的(含9月份),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二、社区端程序操作要求:
1、为提高录入数据的准确性,今年对社区端程序进行了优化,请各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在录入操作前仔细阅读社区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2、在安装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区服务系统后,录入人员信息之前,必须确保微机的系统时间为当前日期;请正确下载本代办机构对应的导出文件,否则无法在医保中心导入数据;
3、为保证医保系统运行安全,在导入数据前必须先到市劳动保障局十楼信息中心对U盘进行查杀病毒,凡是U盘携带病毒的,上报数据不予导入;
4、在对本次上报数据生成上传文件前,可通过参保花名册模块核对录入人员特别是续保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再通过汇总查询模块查询本次上报数据的人数和缴费金额是否相符,完全正确后再生成本次上报数据的上传文件。在生成本次上报数据的上传文件之后,建议当天不要再录入人员信息,第二天再录入下一批次人员信息,否则将无法正确查询出下一批次上报的人数及缴费金额;
5、为减轻学校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医保中心将上年度学校参保人员名单挂在淮北医保网以便于各学校下载,学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学生的班级号,在批量删除已毕业学生的参保信息、批量替换续保学生的班级号后将这批学生的参保信息通过批量续保人员模块进行导入,新入学的参保学生信息可通过续保人员管理及批量新增人员模块来操作;为方便明年的参保工作,学校经办人在录入学生参保信息时要求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班级号;
6、今年新增社区及学校,经办人需携带U盘到劳动保障局四楼居民医保窗口拷贝相关程序。
三、城镇居民定额收据使用及核销要求:
1、社区经办人员在为参保居民开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时,必须在收据联上填写缴费人的姓名及缴费日期;参保工作全面结束后再核销发票,必须确保发票开出去的金额同实际缴到各区帐户上金额数相一致,杜绝出现参保居民缴费后社区未上报人员信息等现象。
2、代办部门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代办部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撕毁收费票据。
3、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社区应及时将所有票据送至各区人社局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代办部门遗失收费票据,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至区人社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确保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待遇,各社区经办人员必须于8月底之前上报7、8两个月所有参保缴费的居民信息;以后每月月底之前上报当月所有的参保缴费居民人员信息;
2、各代办机构在每次上报数据后,必须同医保中心返还的参保居民缴费清单进行核对以确保上报人员缴费信息的准确性。 3、参保工作结束后,社区经办人员应将本年度的各种参保花名册及新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表装订成册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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