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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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标签: 人事 流动编制 薪酬 管理 顶[9] 分享到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中央人才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我校在逐步推行各类人员职务聘任的基础上,用人制度从单一的固定编制方式过渡到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流动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适用范围 ??? 采用流动编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 岗位分类   1、教学岗:主要从事教学工作;   2、教辅岗:主要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3、事务管理岗:主要从事学校机关、院系、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薪酬模式及标准   (一)月薪制模式   月薪制一般适用于聘期一年以上的流动编制人员。   1、定薪原则:月薪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教学岗位分为四级,教辅岗位分为六级,事务管理岗位分为六级,每级岗位月薪标准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对受聘者按受聘岗位定薪,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数逐月发放。   2、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学校津贴,以及学校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部分构成。   3、起薪点的确定及薪酬增长机制:根据个人受聘的岗位,按《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确定起薪点。 ????? 受聘期内连续2个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获得继续受聘者,相应地增加一档岗位工资(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也随之增加),具体的递增额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中“连续2个年度考核称职后岗位工资递增额”一栏。   4、试用期薪酬: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在首聘期内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   5、奖励金:对年度考核称职人员,当年度给予本人1个月薪酬金额(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和学校津贴共三部分)的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当年度给予本人1个月薪酬金额(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和学校津贴共三部分)的120%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协议制模式   协议制一般适用于个人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用人单位工作急需,对学科发展有影响的流动编制人员。   1、定薪原则:根据学校岗位要求和受聘者本人的资历、能力,由聘任双方协商确定薪酬标准,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数逐月发放。薪酬构成参照月薪制薪酬构成比例划分。   2、协议制薪酬的确定与发放程序:用人单位拟定年(月)薪酬额 ???? 经院系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学科分别报学校文、理、医科人才引进专家组讨论??????? 校领导审批??????? 人事处、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执行。   (三)课酬制模式   课酬制一般适用于以流动编制聘用的短期聘任教师(聘期不超过一年的专任教师)。 短期聘任教师的薪酬(含授课、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等工作报酬),依据课堂教学时数(期末考试及考前辅导工作量按每学分1个教学时数计算),按《中山大学短期聘任教师课酬标准表》(附件2)的标准计算,逐月发放。 短期聘任教师薪酬中包含了社会保险金、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款项。   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对于按月薪制、协议制模式享受薪酬的聘用人员,由学校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金中,需要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支付(含在个人薪酬总成本中),需要个人缴纳部分,学校从个人收入中按规定比例代扣。 ????? 对于按课酬制模式享受薪酬的聘用人员,由受聘教师个人委托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参保凭证交学校备案(退休教师将退休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二)医疗待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由社保局按医疗保险的标准(待遇)给予解决。在我校门诊部看病,按自费医疗收费。   (三)住房待遇: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房。在学校有房源的前提下,租住学校住房的,按学校规定收取租金。   (四)休假待遇(适用于月薪制、协议制聘用人员)   1、受聘人员按规定休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并按学校规定休寒暑假。   2、受聘人员事假期间,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和学校津贴均按实际工作日计发。   3、受聘人员病假期间,岗位补贴和学校津贴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岗位工资按下列标准计发:病假在一个月内的,岗位工资按90%计发;病假满一个月未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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